清白干部遭诬陷怎么办?出台诬告陷害核查处理办法

湖北日报讯(记者雷巍巍、通讯员殷珂、郭圣发)近日,大冶市出台《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核查处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清白干部被诬陷要及时澄清,诬告陷害者要遭严惩。

《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界定,包括采用书信、走访、电话、媒体曝光、数据电文等方式恶意控告检举的,指使、唆使他人进行恶意控告检举的,其他诬告陷害以及诽谤他人等3种情形。

为慎重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设计了由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信访局4部门联合召开联席会议的机制,组建联合核查组“会诊”诬告陷害的行为性质、程度、范围、处理措施。

对捏造、歪曲事实,情节严重的;对指使、唆使他人或采取其它恶劣手段进行诬告陷害,严重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对依纪依法调查且结论明确仍捏造事实、反复举报陷害,诬告陷害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一旦“确诊”将予以严惩。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确保干部不因诬告陷害而“掉队”。

大冶还将细化诬告陷害查处和澄清保护等相关措施,将核查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既让广大党员干部明晰纪律“红线”,又自觉严守道德“底线”,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效,营造严肃活泼、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

(责任编辑:刘会芳)

(作者:雷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