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黄安办[2016]25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专项督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直管企业:
今年5月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黄石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黄安〔2016〕17号)文件,为全面掌握各地、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市安委办近期对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8月10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小组自行安排
二、督查对象
1、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2、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3、部分重点工矿商贸企业
三、督查内容
1、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2、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工作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展情况。
四、督查方式
这次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各地、各行业至少现场抽查两家企业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1、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黄石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进行检查,熟悉掌握有关内容和方法,保证督查工作质量;
2、各督查组要严肃纪律,廉洁自律,不得因检查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督查工作结束,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于9月5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