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抗癌药将降价 9月底前完成调价申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的通知》,要求涉及到的10家药企,对14种下调了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的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进行调价申报,所有调价申报都要在9月底前完成。

今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这14种抗癌药均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其中12种是2017年谈判降价后纳入目录的,其余两种是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

据了解,2017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时,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临床价值高同时价格相对较贵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企业的谈判协商机制,将36种高价药通过谈判降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后纳入了目录范围,这些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到2019年底。同时,在谈判协议中明确,如果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影响协议执行的,双方可以更改协议有关内容或签订补充协议。

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的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与涉及的12家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签订了补充协议。14种抗癌药品的降幅在3%至7.8%之间,平均降幅为4.86%,在前期已经谈判大幅降价的基础上,价格又进一步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如治疗前列腺癌的阿比特龙(泽珂)价格由144.92元调整到135.57元,每个月将减少药费1100多元。

此次要求完成调价申报的企业包括杨森、拜耳、罗氏、葛兰素等10家,其中,阿比特龙(泽珂)、埃克替尼(凯美纳)、阿帕替尼(艾坦)、依维莫司(飞尼妥)、来那度胺(瑞复美)、曲妥珠单抗(赫赛汀)、厄洛替尼(特罗凯)、拉帕替尼(泰立沙)8个品种于9月1日前申报,硼替佐米(万珂)、吉非替尼(易瑞沙)和索拉菲尼(多吉美)等6个品种于9月30日前申报。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只针对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不涉及其他医保支付、使用的政策。此次调整涉及的相关药品企业,要在约定申请调价的期限内,完成向本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将新价格公开等工作。

同时,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药品配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并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相关政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责,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结算工作,同时要加强有关药品费用统计分析和监测,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作者: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