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印发实施办法规范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从节余指标调剂任务落实、节余指标使用、节余指标调剂监测监管三个方面,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

《办法》要求,自然资源部对节余指标调剂使用实行台账管理,进行年度核算。帮扶省份超出国家下达调剂任务增加购买的节余指标,以及调出省份低于国家下达调剂任务减少调出的节余指标,与下一年度调剂任务合并,统筹分配到深度贫困地区。帮扶省份调入节余指标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以及调出省份调出节余指标减少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应在监管系统中做好备案,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约束性指标调整的依据。

《办法》强调,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组织监管。帮扶省份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安排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尽量不占或少占优质耕地。深度贫困地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杜绝强制拆建;要按照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拆旧复垦安置,防止盲目推进。自然资源部对节余指标调剂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节余指标调剂任务安排的测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