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石市委宣传部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我部工作需要和《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名额
根据市委宣传部用人需求和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遴选面向全市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选调生)。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不超过33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5、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1日至1月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需填写推荐报名表,同时附个人免冠1寸彩照三张(表格可在黄石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hszzb.gov.cn)。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征得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携带报名材料到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市委宣传部245办公室,联系电话:0714-6368927、6368932)报名。报名材料包括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资格审查。市委宣传部组织专人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r
4、组织考试。市委宣传部组织笔试、面试。笔试达到1:5的比例开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体检和考察。根据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后,对入围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6、公示和试用。根据考察情况并结合岗位结构需要,经集体研究,确定3名拟录用人选后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反映的,进入岗位适应性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有影响录用的,从其他考察对象中递补并公示后试用。试用期间,不办理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相关转移手续。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工作的,予以退回,并从其他考察对象中进行递补。
7、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确认正式录用人选并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调入之后保留原职级待遇。
8、本公告内容由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负责解释。
附:市委宣传部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中共黄石市委宣传部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