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县教育局:

现将《湖北省2016-2017学年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变动部分)》、《湖北省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2016-2017学年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变动部分)》是在《湖北省2012-2013学年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鄂教基〔201221号)的基础上,根据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意见,对2013-2016年间的三个学年度中有变动的地方课程教材汇总编制,无变动的继续使用。 

二、《湖北省2016-2017学年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变动部分)》的主要变化是个别教材更换了出版单位,个别教材变更了名称,增补了2009年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部分历史、地理教材配套图册,增加了2013年以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 

三、地方课程教材由各市(州)根据本地教学实际选用,选用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教幼高〔20154号)进行,严禁选用目录外的地方课程教材和未经审定的地方课程教材,严禁在地方课程教材征订过程中搭售其他任何资料。

四、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是国家规定、地方开发、学校实施的重要课程,是我省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社会发展实际和学生发展的需要,省教育厅组织相关出版单位依照《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指导意见(试行)》(鄂教幼高〔20164号)对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教材进行了修订。根据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意见,我厅制定了《湖北省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教学用书目录》。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使用该目录内的新修订信息技术教学用书,其他教学用书不得使用。

五、各地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选用目录以外教材以及向幼儿园、在园幼儿和家长推荐、征订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湖北省2016-2017学年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变动部分)

    2、湖北省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教学用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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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201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