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湖北一地级市发文"鼓励生二孩"!这些福利,你生吗?

据咸宁新闻网、咸宁日报客户端等今日(8月2日)报道:日前,咸宁市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解决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推动全面两孩政策更好地落地。

报道显示,咸宁是湖北省率先出台“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地级市 。

6个月产假、费用报销、弹性工作制…

该报道称,为促进咸宁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意见》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创新——

针对无人照料问题开展3岁以下婴儿照护服务,《意见》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陪护假延长至1个月,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

推行弹性工作制度 ,允许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自主灵活的选择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

对辖区内参加孕期健康检查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每位补助300元用于孕期保健服务;

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 等。

《意见》对现有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有效整合衔接,比如:

卫计部门将主导实施好五项(婚检、孕前医学检查、两癌筛查、发放叶酸、孕产妇爱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

人社部门将生育费用和计生基本技术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等 。

同时,《意见》也在出院分娩、幼儿园保教费、住房等方面,加大了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力度。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距大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我省产假延长30天,即128天;同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对比发现,咸宁的《意见》中,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6个月,比128天的标准多了近两个月。1个月的配偶陪护假,也比湖北标准高出一倍。

湖北日报微信(ID:hubeiribao181)注意到,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孙兵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完善二孩政策支持体系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以荆门为例,指出自国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以来,收到了一定的政策效果,但政策红利并未完全释放 :

在孩次构成上,二孩出生增加明显,2017年二孩出生1.44万人,二孩率47.65%,但二孩出生人数比前期预测少了近2000人。据调查,超过60%的居民理想子女数为两个孩子,但实际仅有10%的家庭生育了二孩。

提案认为,造成适育家庭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差距大的原因:一是养育成本高 ,包括教育成本、住房成本等;二是没精力照顾 ,公共托幼服务体系不完善、功能不健全;三是就业受影响 ,女性怀孕生育后再就业难。

不难发现,孙兵在提案中提出的“将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产假延长至6个月、加大0-3岁公共托幼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女性劳动保障 ”等建议,与此次咸宁在全省率先出台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有许多共同点。

生得起、生得好、养得起、养得好

湖北日报微信(ID:hubeiribao181)梳理发现,鼓励生二孩的福利政策,在湖北并非首次出现,宜昌市、仙桃市等地已有相关尝试 。只是,这两地对全面二孩的鼓励,主要是“生育免费服务”,并未过多提及相关保障措施。

2017年6月,宜昌出台了《宜昌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限额内报销”办法“对合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对象,以县市区为单位,落实住院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城区按每例2500元标准,并适时调整”。

同年8月,仙桃出台《仙桃市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工作方案》,全面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对符合政策家庭,生育二孩可获1200元补助。

今年4月24日,湖北省卫计委决定在咸宁市和孝感市孝南区开展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试点工作 ,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7月4日,咸宁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指出:

作为全省唯一“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市级试点单位,咸宁“要在保障上下功夫,出台系列保障措施和制度,让育龄妇女安心生育两孩;要在维护权益上下功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和剥夺育龄妇女生两孩的正当权益。”

据悉,咸宁市还成立了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正加紧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绩效考核方案,确保《意见》中两孩配套政策落实,让更多育龄群众生得起、生得好、养得起、养得好孩子 。

(责任编辑:刘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