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299万吨,通过3年到5年的努力,压减煤炭产能800万吨。
今年压减228万吨粗钢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方案》提出,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压减粗钢产能299万吨(不包括武钢在鄂企业压减产能),其中今年压减228万吨,使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产品质量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钢铁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依法退出丹江丹福、武汉闽光、武汉和兴、黄石中宏、麻城鑫鑫、石首顺发、孝感金达等7家企业的落后产能,依法对赤壁闽发和阳新华宝2家企业实施整体关停退出,立即拆除相关设备。
引导主动压减过剩产能。将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扭亏无望的企业作为退出重点;鼓励省内优势钢铁企业通过减量化兼并重组、转产搬迁压减、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部分过剩产能。
加强执法监管。将全省所有钢铁冶炼企业全部纳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完善在线监控体系,提供实时、准确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严格退出验收标准。钢铁产能退出须立即拆除相应冶炼、轧钢设备。
推动转型升级。实施钢铁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程,探索多品种小批量的个性化、柔性化产品定制新模式。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实施节能环保对标改造。
计划关闭退出煤矿80处,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项目
根据方案,我省计划从今年开始,通过3-5年的努力,全省压减煤炭产能800万吨;关闭退出煤矿80处,力争100处;妥善安置职工15429人。其中,今年压减产能400万吨;2017年压减产能200万吨;2018年压减产能200万吨。
主要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如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或建设煤矿;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等。
从今年起,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已核准的改造项目超过3年仍未开工建设的不再作为在建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已开工建设的改造项目在全省化解过剩产能中平衡。机械化改造新增的产能,一律在本地实行减量置换。
为此,配套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比如,对关闭煤矿实行产业转型的,依法在土地、金融、税费、县域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其中,煤炭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腾让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20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