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法院开出今年首份最严 “司惩”案号决定书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杨梅)6月13日上午,下陆法院执行局开出了该院首份“司惩”案号决定书,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黄石中心支公司因拒不履行协助法院调查取证义务被下陆法院依法罚款二十万元人民币。

(执行干警向公司负责人出具执行证件及罚款决定书)

下陆法院在执行陈某某与彭某的民间借贷案件时,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下陆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向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黄石中心支公司调查取证,然而该公司既不开具证明,又不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其有协助法院调查取证义务却拒不配合。在下陆法院两次催告保险公司出证,并口头向该公司业务人员告知6月12日为涉案有效证据提交期限后,该公司仍置之不理。遂下陆法院于6月13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四)项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黄石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开出罚款二十万元的决定书。

这是在全国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时期,黄石出现的一起典型拒不履行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义务的案件。通过依法对拒不履行协助的义务人给予处罚,将起到促进协助义务人尊重司法、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作用,表明了法院维护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为提高执行效率、决战“基本解决执行难”再添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