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传唤办案民警到法庭作证的案件

近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苏某某、肖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时,依法传唤办案民警到庭作证。据悉,这是我市首例传唤办案民警到法庭作证的案件。

2015年4月21日,苏某某、肖某某两人在禁渔期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作业。次日凌晨1点左右,苏某某、肖某某被警方抓获。苏某某、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苏某某、肖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院传唤办案民警到庭所作的证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这次庭审是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民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

民警出庭作证,就是民警出庭以言词方式陈述所了解的案情,并接受质证及法庭询问。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民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承担职责的延续。庭审中,民警在侦查阶段获取的证据,须经受来自法官、辩护人、甚至被告人的质询、审查和批判,这样就倒逼民警规范执法、从而不断提高公安机关自身的办案水平和能力,树立证据至上、程序严谨、人权保障的执法意识。

(作者:黄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