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程琼芳)阳新一男子王某醉酒后,与朋友发生争执并将其刺伤,近日,阳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饮酒。据悉,这是黄石地区首份“禁酒令”。
2017年10月5日晚,王某与朋友一起在夜市摊吃夜宵,双方在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后被人劝开。未料王某此时酒劲未过,在回家路上越想越不服气,从路边水果摊拿了一把水果刀返回,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王某趁着酒劲拿出水果刀将该朋友背部捅伤,造成轻伤二级。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其家属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38000元,并取得了受害方及其家人的谅解。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家人与受害人均反映王某平时表现良好,但一喝酒就容易与他人发生小摩擦。针对王某的情况,阳新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审前委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对王某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该局调查后向法院提交调查评估意见书,调查结果显示王某平时表现良好,建议对其可适用非监禁刑处罚。综合王某的自首、主动赔偿获得受害方谅解的行为,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建议,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汤琼说,“王某平日就贪杯好酒,酒后与邻里的小摩擦时有发生,该案亦因饮酒而起,因此,必须对他饮酒的行为进行适当禁止矫正,避免其因饮酒导致重复犯罪,作出这样的判决,既是一种惩罚措施,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违反禁止令的后果
违反禁止令但情节并不严重的犯罪分子,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处罚。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情形:
1、3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2、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分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3、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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