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中新社记者 刘震 摄
周强回应“产妇跳楼”: 医院救死扶伤可免责
江苏代表呼吁细化到操作环节;医患互信才能提高服务质量
3月10日,在河南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谈到对“产妇跳楼”等群众关切的热点事件所做出的回应,并表示,经过院长同意,救死扶伤,医院可以免责。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可 石小磊
权威声音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
医院救死扶伤 可免责
周强在会上表示,这几年出台的很多司法政策,直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动的结果。“我们回应社会关切,包括保护妇女、儿童,乃至惩治性侵女童犯罪,规定非常严格。我在报告中讲,拐卖婴幼,从严惩处。人民群众对拐卖儿童恨之入骨。”
“我们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广泛听取医院意见,出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征求病人家属同意。大家都在报纸上看到,有一个地方孕妇疼得不行了,家里希望顺生,就是不签字。医院不敢做的,出了人命谁负责啊?”周强说,这种情况下,经过院长同意,救死扶伤,医院可以免责。
法律界人士说
车捷代表:
救死扶伤是天职, 不应受“机械地限制”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车捷表示,“8·31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发生后,最高法立即出台了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也是法律的一种,法律无外乎是‘天理人情’,医院救死扶伤是天职,不能受制于人,不应受到民事责任机械的限制。”车捷认为,医患纠纷最核心的问题在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法对于医疗纠纷出台的司法解释很明显地体现了这一倾向。
医院院长说
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代表:
医学问题太复杂,期待司法解释再细化
“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最高法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也期待这一司法解释能进一步细化到操作环节,给医生救死扶伤更多的安全感。”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院长王静成坦言,近些年来,医患关系的紧张也导致医疗生态发生改变,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造成实践中操作难的现状亟待改变。
王静成告诉记者,在实际医疗过程中,确实存在和“产妇跳楼事件”类似的情形:再不实施抢救、再不实施治疗措施,就会有生命危险,但家属还不一定理解……“究其原因在于医学是一门复杂的科学,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同一个病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年龄段、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季节,都会有复杂的诊断治疗措施。例如高血压为什么有那么多种药,就是因为每个人的身体情况不同,药物在降血压的同时,还不能分别影响肾功能、肝功能、尿酸、胃肠道。所以在医疗科学如此复杂的情况下,病人家属对疾病的理解就可能会出现偏差,甚至还会受到不同风俗习惯的影响。”王静成告诉记者,一般遇上类似的问题,医院的要求是尽力与家属沟通协调,把问题说清楚、交待好。
建议:儿科“医生荒”,风险太高是重要原因
“事实上,现在医生执业过程中面临很多风险,已导致一些高风险的专科,比如妇产科、外科、麻醉科、急诊科、儿科等从业意愿低下,近年来各地已经出现了儿科、急诊科、麻醉科的‘医生荒’。”王静成这次带来的建议中就包括相关的内容。“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缺少对医疗损害的定义。医疗行为具有探索性、特异性和专业性等特点,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不具有主动加害性,医疗行为豁免制度是医生履行职务的现实需要,是医学科学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医疗损害的定义必须是一个保护患者生命安全前提下能兼顾并体谅医师立场的法条,这样才能解决医患关系紧张问题。”
为此,王静成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对侵权责任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正。明确对“医疗损害”一词的定义和鉴定机制,纠正医疗纠纷鉴定的“双轨制”,同时医疗损害鉴定的结果应该只能用于民事赔偿。完善对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和“不必要的检查”的判定标准,将一些指南、规范纳入法律认定的诊疗规范范畴,并逐步加以完善。
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代表:
医患之间互相信任,才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就“产妇跳楼”事件强调的“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征求病人家属同意”,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心胸血管外科主任陈鑫也深有感触。“大夫出于人道主义原则进行救治,以及家属不同意之间,如何协商解决?虽然 99%的家属都能理解医生,但真遇上完全不理解医院救助方式的,还真的蛮棘手的!”
陈鑫认为,最高法及时就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出台司法解释,加上周强院长在今年两会上的再一次强调,“可以说为医护人员能够及时、顺利地履行救治职责,在法律上建立了保障。”在他看来,最近几年一系列政策、条例的出台,已经使医患矛盾明显减少,就医环境也明显好转。“只有患者和医院之间建立了充分信任,医患双方才能都更有安全感,医护人员才能心无旁骛地干医疗,也就意味着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建议:“证明我没错”,可能致医疗资源浪费
陈鑫告诉记者,常听到患者或家属的一句质问是:“怎么花了那么多钱都没有给我治好?”这实际上是对医学的理解出现偏差所导致的。“医学是一种自然科学,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医学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导致医患纠纷的另一个原因在于“看病时医生让病人做多道检查”。陈鑫介绍,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求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就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自身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承担证明责任,由于医学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医院在诉讼中面临较大的压力,进而导致防御性医疗出现。“举证责任倒置,让医护人员产生一个意识‘我要证明我没错’,客观上可能导致医院为了一些客观依据进行检查,可能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责任编辑:刘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