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黄石报道(记者唐京进)近日,《黄石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有“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上级下达的大气、水、土壤等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经考核不合格”等六种情形之一的,负有环境保护 职责的相关部门有“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六 种情形之一,企事业单位有“ 因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等七 种情形之一,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其主要领导、分管 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 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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