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日报》黄石市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黄石日报 记者 廖巍巍) 5日,市环委会办公室传来消息,我市正式实施《黄石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以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办法》,全市下辖的各县(市)区、开发区,有“未完成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自标和上级下达的大气、水、土壤等环保约束性考核指标,经考核不合格的”等六种情形之一,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有“未完成市委、市政府对本单位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六种情形之一,企事业单位有“ 因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的”等七种情形之一,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每年年底,市环保委办公室将对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提出否决意见。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转载《黄石日报》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