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黄石报道(记者费懋华)《条例》共七章五十四条,本着安全使用和防治结合的原则,对房屋安全责任、使用安全管理、危险房屋治理、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等活动进行了规范,致力于解决我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其管理单位为房屋安全责任,权属不清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物业管理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主体需要承担的房屋安全责任。
《条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明确危害、影响房屋安全的禁止性、限制性行为;重点对房屋装饰装修提出具体要求,房屋装修工程应该在房屋装修禁止行为的要求内进行施工,对发现违法装修行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条例》还对房屋白蚁防治和建筑幕墙管理作了原则性、衔接性规定。
《条例》明确危险房屋治理责任主体,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为危险房屋治理责任主体,相邻危险房屋的各房屋安全责任人,依法共同履行危险房屋治理责任;理顺危险房屋治理程序,对危险房屋鉴定报告送达备案、政府现场查勘、发出《解危通知书》、公示危险房屋信息、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治理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完善危险房屋治理方式,对危险房屋改造、加固处理、重建、成片改造等治理方式以及危险房屋拆除进行相应规定。
《条例》明确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房屋安全档案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用档案,记录违反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信息;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制度,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条例》还制定了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立法是一个开始,条例的出台只是拉开了一个序幕,法规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做好我市房屋安全维护管理工作,还有赖于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好从“纸面”到“行动”的每一步,才能打造幸福安居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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