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山西吕梁上科庄村民姚醒龙在网上不断举报交口县下桃花铝土矿违法越界开采、无土地审批手续等问题,随后,该矿自称已停产。吕梁市纪委在今年8月发布消息,对交口县国土局、安监局、康城派出所相关人员做出党内警告等处分。但记者发现,交口县现任国土局长王高也在该处分通报官员之列,事由是其任吕梁市中阳县国土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因下桃花铝矿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原交口县国土局长冯建平则是现任中阳县国土局长。
矿企4500万“买断”村庄17年
在吕梁市交口县,康城镇的南故乡村委会上科庄、下科庄两个村民小组,以及回龙乡田庄村委会上桃花、下桃花、东家窊3个村民小组连成一片,这里的大山也连成一片。远远望去,多片山体已没有绿植覆盖,黄土裸露。这片土地已被金龙煤业有限公司及交口县桃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土地使用证件的情况下开采了5年之久,上科庄村会计姚醒龙带着村民经历了1年多的举报。
姚醒龙今年40岁,他和村里其他240多名村民一样,世代生活在这片吕梁山脉余脉的山村里。面对被采空的山头,他说,这里曾经也是覆盖着灌木丛和林木,是村民们世代生活的家园。
姚醒龙回忆说,2010年秋,交口县康城镇领导给上科庄村村民开动员大会,以脱贫致富为由,劝说村民将自家的山地租给金龙煤业有限公司,称该公司是证照齐全的合法企业。
据上科庄多名村民介绍,经过数月协商,大部分村民签字同意将本村所有土地租赁给金龙煤业有限公司,并获得相应补偿。2011年1月7日,交口县金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交口县下桃花耐火黏土矿(以下简称桃花矿)代理人的身份,与康城镇上科庄村民小组签订了《协议书》。协议显示,金龙煤业给上科庄村支付了土地补偿、荒山荒坡补偿、房屋补偿等7项补偿共计3500万元,另外给每个村民按新农村建设标准新建住宅40平方米(约合1000万元)。占用时间为从201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拿到补偿后,大部分村民搬离山村,“所有的耕地都没了,包括林地”。
另据记者获取的协议书显示,2013年,下科庄村、回龙乡上桃花村分别被以3900万元、9300万元的价格,交由桃花矿占用17年。姚醒龙称,据其了解,下桃花村及东家窊村以1.2亿元及1700万余元的价格租给桃花矿占用17年。
村民介绍,上科庄村民搬到了离旧村20多里路之外的康城镇建的新农村,下科庄村民搬到了离旧村三四里路之外桃花矿大门边的新农村,另外三个村子没建新农村,村民拿着补偿的钱在外买房住。
除与上科庄村签订协议的该矿代理人为交口县金龙煤业有限公司外,与另外4个村子签订协议的代理人为交口县桃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记者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得知,前者成立于2005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2014年9月10日,该公司法人代表由师保平、张兰茂变更为杜文杰、张海东。后者成立于2012年11月30日,法人代表为师保平,股东同样为张兰茂、师保平。
上科庄村民之所以举报该矿,是因上科庄的村民人均获得的补偿最少。“不要房子的17万,要房子的12.5万,其他有的村人均二十七八万”,姚醒龙称。
姚醒龙称,后来他们发现该矿存在非法采矿、越界开采、没有土地使用手续等问题,他们村超过80%的面积被采空,便开始向纪委部门举报。他说:“金龙公司2011年起在我村非法租用村集体5000余亩土地进行露天采矿,在未经得国家几项强制性审批情况下,私挖盗采国家资源5年,破坏村集体土地4000余亩,使全村百姓完全失去了土地,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发现开采非法187名村民实名举报
记者查找地图发现,从东家洼西端往东到下桃花村东端有约3公里,从下科庄南端到上桃花北端有约2公里,5个村面积约6平方公里,即9000亩。姚醒龙称,这只是平面面积,山地面积大概有15平方公里,2万多亩,已开采的大概有1.5万亩。而采矿许可证上标明的矿区面积为2.5平方公里,即3750亩。
9月29日,记者来到该矿附近探访,发现大面积山头已被采空,大量挖掘机械停在工地上,不时有货车从矿上离开。据姚醒龙介绍,车上装的是已经被破碎处理的铝土矿。
据该矿的采矿许可证显示,开采主矿种为铝土矿,采矿权人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为2015年11月27日至2035年11月27日。而在2015年11月27日之前,该矿的开采主矿种为耐火黏土、山西式铁矿。多名当地村民称,该矿此前5年内均在以开采耐火黏土矿的名义开采铝土矿。
早在2015年4月1日,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就给交口县发出督导指令称,要求该县调查上科村187人实名举报金龙公司非法租用该村5000余亩土地露天开采铝铁矿一事。交口县制止该矿采剥行为后,将设备统一编号存放查封,派人进行巡查,罚款20万元,并于2015年4月8日由交口县安委办上报市安委办。
同年5月,姚醒龙遭不明身份人员围殴,之后其家门店、轿车也遭打砸。因对派出所处置不力及国土部门的调查不满,姚醒龙开始在网上公开实名举报康城派出所时任所长李智强及交口县国土局时任局长冯建平。
2016年7月份,交口县纪委对姚醒龙举报的前述问题作出反馈,确认冯建平在监管金龙公司违法用地、土地复垦中失职、渎职的问题属实,“对于举报冯建平在金龙煤业公司有暗股的问题,鉴于冯建平已于2016年2月调任中阳县国土局长,不属于交口县管辖范围,建议市纪委对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冯建平随后被移交给吕梁市纪委处理。
该反馈还称,姚醒龙举报反映李智强压案不破、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的问题没有证据支持,但李智强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的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县公安局免去其康城派出所所长职务。
受处分国土局长已在其他县任职
9月30日,金龙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兰茂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从今年8月份起,我们已经全面停止开采,后来只是做了些基础设施建设,现在在等政府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对于有货车往外拉铝土矿一事,张兰茂称,那是以前在土地复耕过程中产生的铝土矿石,“按照县政府的意思是可以往外调运,这是县政府现场办公会通过的”。
对于村民举报的越界开采问题,他称:“县政府、县国土局都现场实测了好几次了,国土局的文件也说得很清楚,我们是占用了900多亩,不是挖采,是我们把一个沟垫了起来作为一个场地使用,并未开采。对于界内违法使用的那部分,是指我们没有取得用地手续的面积,现在正在办理当中,也都已经停工了。”
对于国土部门是否曾对该矿进行处罚,他称,记不太清了,“好像有处罚”。
交口县纪委在对此事的初核报告中称,该矿于2009年取得采矿许可权,有效期1年,截至2015年3月,该矿先后6次上报采矿权延续登记。营业执照在2011年6月30日过期,2011年12月21日被吊销,到2016年1月12日整合后重新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其间一直进行间断性生产,存在违法用地行为。
该报告还称,该矿一直没有采矿用地手续,从2011年至2016年1月,在矿界内未办理土地手续违法占用土地2627.7亩、越界非法占用康城镇上科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37.93亩,经常进行间断性生产、违法生产矿石96.38万吨,销售84.16万吨。
2016年8月11日,吕梁市纪委公开通报此事称,交口县国土局明知该矿违法、非法占地,简单以罚代管,致非法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引发村民上访,给予交口县原国土局局长冯建平(现中阳县国土局局长)、交口县安监局局长等多名干部党内警告等处分。
记者发现,吕梁市纪委8月11日通报内容中,中阳县国土局原局长王高(现任交口县国土局长)也因在一起中阳县违法建设项目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获悉纪委的反馈后,姚醒龙仍认为此事存在官员与矿方利益输送。
9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交口县国土局找到局长王高,希望采访该局在县纪委给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对桃花矿的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问题做了何种处罚等。王高让记者在门外等了40余分钟后,又告诉记者如想采访需联系交口县新闻办,但后者则称采访需直接联系业务单位。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交口县国土局时,王高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王高外出开会去了,不知何时回来。
记者随后致电王高,电话被挂断,发送的采访短信至10月7日晚未获回复。(京华时报记者 怀若谷 实习记者 陈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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