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10月7日,湖北省纪委共通报了包括潜江、孝感、随州、天门、黄冈等多个市州共24起典型案例!一起来看看又有哪些人被通报!
“10月1日”
潜江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中心主任、党支部副书记胡中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主任刘红兵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潜江市渔洋镇马家湾村违规发放津补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彭先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支部副书记叶忠堂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市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邓绪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执法工作人员张清新、刘忠监督制止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潜江市运粮湖管理区魏岭办事处魏岭队党支部书记刘涛违规公款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潜江市浩口镇雷场村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党支部书记刘军、会计雷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月2日”
孝感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应城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叶建明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汉川市汈汊湖潘家村党支部书记、汈汊湖养殖场四汊河分场副场长潘兵杰虚列费用冲抵招待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孝昌县卫店镇中心学校校长王拥军违规发放津补贴、组织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0月3日”
潜江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潜江市龙湾镇帅桥村党支部书记刘华经手收取土地整理清障资金不上交入账,直接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潜江市竹根滩镇杨林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梅芳履行秸秆禁烧监管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月4日”
随州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广水市关庙镇大寨村村干部冒名领取救灾资金,村党支部书记朱光猛、村委会主任吕保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随州市曾都区南郊黄畈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会计李廷章私自开具虚假收款收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随县厉山镇沙城村党支部委员、会计许文强,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办理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月5日”
天门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门市汪场镇中心小学从2015春季学期后勤账上虚报开支,用于发放教师奖金,余款用于吃喝,校长徐早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门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办公室主任郭义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0月6日”
黄冈市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1、2015年8月,麻城市水利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原办公室主任蔡汉华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11月,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河道采砂管理局局长彭东升等5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查处。麻城市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付艳开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教育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单位多名干部违纪违规被查处。
2015年11月12日,付艳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浠水县团陂镇财政所所长洪世清未按规定每月对总出纳账目进行一次盘点,导致该所总出纳陈某多次挪用公款,陈某被追究法律责任。
洪世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察,导致下属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5年10月8日,洪世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州办事处超标准发放考核奖金、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和先进个人奖励合计41040元。
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黄州办事处党支部委员、纪检员王丽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单位出现顶风违纪问题并且直至2015年8月仍未督促整改到位。
2015年9月8日,王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岗位。
“10月7日”
随州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随县吴山镇丰山村村干部利用职权截留征地补偿款,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常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随县环潭林业管理站站长梁远军,对环潭镇廖家寨村、龚家湾村违法采割松脂制止不力,工作失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广水市武胜关镇梅家湾村虚开发票套取集体资金用于账外支出,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梅柏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流沙冲社区党支部书记何春明,社区副主任殷海涛,计生专干何又菊,以虚列土地补偿名义套取补偿资金冲抵养老保险个人支出部分,何春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殷海涛、何又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随州市曾都区城南新区前进社区五组组长吴金平,违规收取外地死亡人员家属安葬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镇骆畈村党支部副书记、会计刘永凡,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承包合同延长合同期限,损害集体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编: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