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梳理发现,目前至少有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8月18日中国新闻网)
说到痛经,不少女性真是一把鼻涕一把泪。对此戳中泪点的“痛经假”,有些过来人已在网上慨叹道:“生孩子只是一时痛,而这可是每月都要痛一回啊!”然而,近些年来,每每议及这个话题,人们似乎都是忧虑多于兴奋,或者干脆称其是一个纸面上很美丽的“鸡肋假”。如何看待“痛经假”,我以为同样不妨借用一句老话,“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应该说,考虑女性生理差别的“痛经假”并非新提法。原来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就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009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对实施超过20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行修订时,有专家就建议增加“痛经假”的措施: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
“痛经假”该不该有?网上的一项问卷结果表明,无论男性和女性,大多都持赞成的态度。但显然,现实中好多人又并不看好它能真正落到实处。分析其原因,大抵有这么几种:或是觉得痛经是隐私,不好意思因请假而弄得人人皆知;或是缘于请“痛经假”都要开医院证明,有这排队候诊的工夫与精力,还不如熬熬就过去了;再是很多企业和单位并不买账痛经可请假,请了也要当作事假扣工资扣奖金。如此这般,“痛经假”也便成了聊胜于无的一块“鸡肋”福利。
越来越多的地方有了“痛经假”,但却只停留于看上去很美。网友们还不无忧虑的提到,有了这个政策之后,老板招聘时除了会问结婚生孩子了没有,可能还会问痛不痛经了吧?换言之,这样一来,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对于女性的就业歧视,可能也更要雪上加霜了。我觉得,期待落实“痛经假”,而又认识到它的“征途漫漫”,这也未尝不是好事。至少,在乐见其“前途很光明”的过程中,人们也不会过于急躁地总想着一蹴而就。
不少时候,“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但也应当保持这样的一种信念,有了好的政策只是其一,努力推动它的贯彻与落实,则还需要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添薪加柴地去争取。法律赋予的权利,既要据理力争,也靠不懈宣传。就“痛经假”而言,10余省份的板上钉钉、明确实施,事实上就是一种“前途光明”的可喜昭示。那么,假以时日,就未必不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顺应潮流,主动而为地做出样板和模范的行动。
别把“痛经假”当作“鸡肋假”。时移世易,劳动者的权力保障必然会水涨船高、愈加给力;一个单位、一家企业若想获得更好的形象、更大的成功,有没有做到严格落实像“痛经假”这样的员工福利,也可能会日益成为其出类拔萃的重要考量。所以,不要一味畏难或者泼冷水,相信明天一定会更好,这才是全社会面对“痛经假”的应有姿态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