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意见补齐农村警务短板 每个农村派出所警力数须达5人以上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通讯员杨保华)1月19日,省公安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推动警力向农村派出所倾斜、群防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加强新时代农村警务工作提要求。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北作为农业大省,做好农村警务工作意义重大。《意见》实施后,将主要解决农村警力不足、管理空虚化等问题,实现村村有警、警民联防,打通服务基层的“最后一公里”。

对农村警力下沉,《意见》明确规定,每个农村派出所警力数要达到5人以上。农村派出所民警调离、调整、退休时,按照“缺一补一、先进后出”原则进行。每5至8个村设立一个警务区,建立一个警务室,配备1至2名民警负责各项警务工作。每个村设立一个警民联系点,配备1名辅警,协助警务区民警开展工作。《意见》就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作用,做好警民联防,提出系列实用举措。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一镇一队”、交管“路长”、“一村三员”等制度。每个乡镇组建一支10人以上的巡逻队,在民警带领下协助维护治安。每3至5个村设立一名交管“路长”,协助交警管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在每个自然村(湾)设立治安信息员、邻里关照员、纠纷调解员,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协助处理居民纠纷。

《意见》还提出,通过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提高治安防控和服务群众水平。在全省各乡镇重要部位、道路,以及各行政村村口安装视频探头;在农村地区开通网上警务室,推行预约制、一次办结制服务。

(责任编辑:刘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