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高校“借路费” | 律师:不妥! 价监局:要改!

云上黄石报道(记者 李琴 彭喆)针对湖北师范大学收取“借路费”这件事,相关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士是如何看待的呢?我们接着来看新闻。

根据湖北省今年2月1号颁布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在公办学校公共区域停车,30分钟之内必须免费,免费的时间只能延长而不能缩减。记者就这个咨询了专业律师。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源昌:同门进异门出这一块,只要在他们经营的范围之内,临时停放车辆的区域之内,应该进行免费收取。学校加强管理无可厚非,但是以违反法律这一块是不妥当的。

既然不妥,相关执法部门是不是该管管呢?随后记者又来到了黄石市价格监督监察局,价格监督监察局案件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在今年10月9号的时候,他们就已经接到一个女士的投诉,称自己从湖北师范大学东大门进南门出,只用了15分钟收了她两元停车费。

市价格监督监察局案件审理办公室主任 倪华:我们向他了解这个情况他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他介绍说我们收费不是我们的目的,很多车辆在我们这借道,影响学校学习秩序。

据价格监督监察局案件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在调查后,他们还向校方宣传了政策,告知他们30分钟免收费是全省规定的,无论什么情况都要严格执行。

市价格监督监察局案件审理办公室主任 倪华:我们当时要学校给我们写了承诺书,学校也明确表达以后执行规定。

学校写了承诺却不守承诺,承诺成了一纸空文。校方管理校园无可非议,但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之内行事。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湖师停车费收取问题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刘会芳)

(作者:云上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