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摩拜和ofo两大共享单车行业巨头,也被曝出因为资金告急挪用60亿元押金。这让共享单车的押金安全问题,再度引发各方聚焦。
虽然摩拜和ofo事后均否认上述传言,称严格保障押金安全,并且随时可退,但有心者发现,这两家公司在回应中并未直接回应是否存在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
至于两家公司与合作银行针对共享单车押金的具体监管协议,澎湃新闻记者也向摩拜、ofo进行了询问,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有共享单车业内人士给澎湃新闻记者的说法则是, “挪用押金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
“银行抱着拉业务的目的,不可能主动严监管。现在没有强制的条例说押金不能动,交通部最新发布的也只是指导意见,并无强制性。实际上押金并没有被监管。”这名业内人士说。
从8月底开始,多家行业规模排名靠前的共享单车企业,先后爆发押金难退的问题,小鸣、酷骑、小蓝的押金难退问题集中爆发。
有专家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总的来说,不当收取用户押金的行为,以及挪用用户押金不归还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到底应该如何定罪,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毕竟,基于“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模式的“共享经济”或“租赁+互联网”形态,并非只有共享单车才有,它们面临的用户押金被挪用风险是类似的。
摩拜和ofo到底有无挪用押金行为
11月30日,有网络媒体报道称,根据内部人士爆料,因市场扩张成本高企,摩拜和ofo小黄车两家单车企业资金告紧,已经开始挪用用户押金填补缺口,挪用总金额高达60亿元,自行车厂以及公关公司等供应商的付款也均已暂停。
对于这一说法,摩拜方面称,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摩拜单车对此表示强烈谴责。对于网络上出现的恶意诋毁和造谣,摩拜单车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ofo方面发给澎湃新闻的回应称,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转。目前,用户通过官方APP、客服电话等渠道均可顺利退还押金。
目前,摩拜的押金为299元/人,ofo为199元/人。按此前双方披露的数据,这两家的用户量均已超过1亿。
澎湃新闻记者午间尝试退还押金,两款APP均成功实现秒退。不过,也有网友称,他们的退款申请提交数日仍未获退款。
有报道指出,摩拜和ofo的表态中,均未直接回应,是否存在“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
这已不是摩拜和ofo第一次被追问共享单车押金的去向问题。
早在今年2月,央视就曾报道称,共享单车押金数十亿款项缺监管的问题。
当时,摩拜单车方面回应称,“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针对共享单车押金作出具体规定。我们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并以高于行业水平的最高标准,严格监管、100%确保用户押金的安全。”
不过,当时澎湃新闻记者进一步询问押金所产生的利息作何用途时,该公司并未回应。
今年3月,摩拜CEO王晓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被追问押金去向时,他的回应同样模糊,仅称“严格地符合相应的规定,专款专用。如果您再有问题,不能问我了”。
今年2月和4月,摩拜和招商银行,ofo和中信银行,相继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合作范围均涉及押金监管。
不过,对于双方在押金监管方面达成了哪些具体协议,截至发稿,摩拜和招商银行,ofo和中信银行方面均未对澎湃新闻记者置评。
值得一提的是,在2016年10月,摩拜单车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曾向《法治周末》表示,公司从财务角度出发,对这笔资金也会进行一些较为稳妥的操作,比如购买一些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这样做的目的纯粹是为了保值,并非是为了盈利。
照此说法,以专款专用的标准,挪用押金的行为至少在以前就已经存在。
“挪用押金是公开的秘密”
今年8月,交通部、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
《指导意见》称,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企业应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但这一政策尚未真正落地实施,共享单车企业的押金难退问题就在8月开始集中爆发,小鸣、酷骑、小蓝先后被曝出押金难退。
“挪用押金已经是行业公开的秘密。”有共享单车业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早在今年2月,小蓝单车副总裁胡宇沸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小蓝单车的押金一大部分是留存用于客户的退款需求,而其他一部分则用于生产车辆。
关于挪用押金的用途,前述共享单车业内人士指出,造车、公司开支都有可能,只要你运营得下去,留30%还是80%都是你说了算。
“共享单车的押金主要是企业自己在监管”
在业内人士看来,指望银行去监管企业账户,不太现实。
“银行抱着拉业务的目的,不可能主动严监管。”这名业内人士透露,有银行主动找到他们公司,承诺提供理财、上下游供应链融资服务、每张信用卡的推广报酬等,“所谓的监管协议,怎么监管,都是我们和银行在谈。太严格了,我不存这里就是了。”
所谓严格监管,更多仅出现在企业的宣传用语中。
此前小鸣单车爆发押金难退问题时,华夏银行方面就曾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公司在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为一般存款账户,所有的资料及手续均按照一般存款账户开立标准办理,“我行无须履行三方监管义务。”
上述业内人士直言, “现在没有强制的条例说押金不能动,交通部最新发布的也只是指导意见,并无强制性。实际上押金并没有被监管。”
小鸣单车前CEO陈宇莹此前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共享单车的押金主要是企业自己在监管,“我们和各地的行业协会都有签订管理办法,之前有提过分城市(监管)等各种意见,但都没有落地的文件,目前的指导意见并没有明确具体应该如何监管,所以我们也在等,每家(共享单车企业)应该都是一样的。
“如何定罪还需进一步加强研究”
共享单车企业挪用用户押金的政策风险,在于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如果没有专款专用的要求,正常的话,如果企业能够及时依约偿付用户押金退还需求,那么,押金未偿还期间产生的收益,不论是银行孳息还是投资理财,如果用户与企业没有特殊约定,这部分收益确实都属于企业的。
“但共享单车等业态的问题在于,首先,它在起点上,押金的形态和传统的押金就不一样,不是一物一押,其次,现在已经明确了押金专款专用的要求。”李俊慧指出,因此,就不能再简单参照此前的做法来看了。
如果将共享单车企业或平台突破传统押金属性,不考虑租赁物的多寡,而形成“一个人对应一份押金”的模式,这同样面临政策风险。
李俊慧认为,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实效果,使得大量用户自愿将自有资金临时或阶段性的存放在平台或企业,产生了诸多隐患。
因此,即使共享单车企业或平台足以偿付用户押金,鉴于该收取、存放押金的社会风险以及对金融秩序的危害性,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考虑视为一种“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予以追究企业、平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李俊慧指出,对于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或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等不当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紧密相关。从行为性质和社会危害来看,共享单车企业或平台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相当于利用了临时或阶段性保管用户押金资金的便利,实施了侵害不特定用户财产权益的不法行为。
“当然,在没有相应立法或司法解释之前,不宜认定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构成上述几种犯罪行为之一,但是,现实暴露出的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适当关注并考虑是否需要释法。”李俊慧认为,总的来说,不当收取用户押金的行为以及挪用用户押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一旦追究刑事责任到底应该如何定罪,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
官方已经注意到相关问题。
11月23日,在交通运输部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个别共享单车企业出现的押金难退的问题,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北京、广州、成都、常州等城市,以及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和自行车制造企业等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实习编辑:舒思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