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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科目划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等级划分以卷面得分为依据,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预先设定的百分比确定,原则上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和E等级共25%,E等级控制在2%以内;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成绩的科目,考生不合格比例控制在2%以内。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线单独划定,选考科目等级划分纳入全省统一划线。 -
选考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将在五等的基础上细化等级并转化为等级分后计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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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成绩都将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各科考试成绩是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主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录取总成绩。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2018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须在高二上学期就确定3个选考科目,于高二上学期期末开始参加首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9门全首统考科目考试,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考试科目和场次。一年两次考试机会,整个高中阶段“学考科目”分3至4次考试全部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