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检察院:用“检察蓝”呵护“生态绿”

生态兴,则文明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百姓对幸福生活的追求。阳新县检察院用守护阳新绿水青山的实干,诠释了“检察担当”。

19号上午,“喜迎十九大 正义东楚行”系列宣传活动走进阳新县,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媒体与社会各界代表的座谈会上,介绍了近年来在环保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新作为。

今年3月以来,阳新县检察院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剑指各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失职渎职行为:在破坏环境资源领域,批捕4件4人;提起公诉10件、17人,已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0件10人,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1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9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件,启动诉前程序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通过督促约谈犯罪嫌疑单位、犯罪嫌疑人,实现补植复绿面积达950亩。走访相关职能部门33次,走访企业9次,开展犯罪预防调查6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6场次,让环保法律“走进”千家万户。

阳新县检察院 检察长 瞿义强:我们在这次的法律监督工作中,有效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强化执法活动监督,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助推生态立县,绿满富川。

阳新县长江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关系整个长江流域沿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行为危害深远,群众反映强烈。

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阳新县某建材公司在长江河道内的滩涂修建沉淀地进行石料水洗生产,生产废水和污泥直接排入长江,并擅自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大量渣土。阳新县检察院经调查并履行诉前程序后,于去年12月24日对该县水利局在长江水域生态保护中怠于履职案提起公益诉讼。今年4月14日,该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当庭胜诉,违法对堆放在长江河道上的渣土逐步被清理,被破坏的长江河岸正在恢复当中。

阳新县永春采石有限公司 经理 柯于荣:去年12月份,阳新检察院向水利局下发了《检察意见》,接着阳新水利局给我们下发了整改通知,我们很快组织人力,对长江渣土进行清除,恢复了原貌。对这个处罚意见我们心服口服,没想到检察院还给我们提出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绿化等合理化建议,督促我们规范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阳新县检察院更加注重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利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杠杆,最大限度的保护绿色生态资源,当好阳新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卫士”。

2017年2月,阳新县程某合、程某伙和程某直等人,在洋港镇某村集体承包的山场植树。程某合在植树中途休息时,将抽烟后为熄灭的烟头随手丢在山林中,导致洋港镇某村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300多公顷。阳新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运用“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新模式,在严肃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基础上,通过对嫌疑人宣传政策,让其主动对烧毁的山场进行修复,嫌疑人主动出资1.5万元,并邀约山场股东出资,对山场进行了修复,种植杉木林地360亩,马尾松撒播林地590亩,栽植樟树1000棵。

阳新县国土局 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名昶:阳新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预防更重于惩治,多个方面地去了解群众的诉求,在森林、河流等环境保护各个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促进了阳新县生态环境和政务环境的双洁双优。

“跟踪监督修复只是我们工作的最后一环。”阳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瞿义强介绍说,“希望媒体及社会公众更多关注生态保护,积极向我院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线索,我们将通过内外联动、多维监督、源头预防、跟踪修复,构建‘四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网,保护阳新的绿水青山。”

(作者:云上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