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碧水蓝天

云上黄石报道(通讯员 曾琼)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为期2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圆满结束,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进入公益诉讼方阵。作为首批试点单位,黄石市检察机关自2015年7月起,将目光瞄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领域,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利剑作用,监督纠正了一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阳新县某建材公司在长江河道内的滩涂修建沉淀地进行石料水洗生产,生产废水和污泥直接排入长江,并擅自在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大量渣土。阳新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并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于去年12月24日对该县水利局在长江水域生态保护中怠于履职案提起公益诉讼。今年4月14日,该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阳新县检察院当庭胜诉,违法堆放在长江河道上的渣土正在被逐步清理,被破坏的长江河岸正在恢复当中。

试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5件,民事诉讼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8件。除上述案例外,大冶市检察院诉大冶市国土局、西塞山区检察院诉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黄石港区检察院诉黄石市林业局等一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纷纷落地,均认定相关行政机关违法,判令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办理一案、震慑一方,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公益诉讼的重要目的。阳新县财政局局长费力旁听该县检察院诉县水利局公益诉讼后,深有感触地说,“行政机关当被告,也许心理一时转不过弯,这次庭审让我认识到,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维护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所在,也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促进绿色发展再加一道紧箍咒。”大冶市国土局局长雷新水说,公益诉讼制度倒逼行政机关堵塞漏洞、规范执法,对国土部门震动很大,他们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仅今年以来,大冶市国土部门就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3条。

事实上,公益诉讼案件“对簿公堂”只是少数,多数案件都通过诉前程序来解决。两年试点,黄石两级检察院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5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就是‘上发条’,释放的不止是限时办理的压力,还有依法行政的动力。我们陆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他们都迅速落实、依法办理,对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检察部负责人张革说。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公益诉讼主要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瞄准这些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领域发力,体现了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追求,也是黄石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利剑所指。当素有“青铜古都、钢铁摇篮、水泥故乡”之称的黄石遇上生态文明建设,当老工业城市遇上绿色发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是绿色生活。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黄石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开展“保护生态环境、服务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立足各县(市)、区实际摸排线索,针对环境污染、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深耕细作,创建保护生态环境大背景下的特色小品牌。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生效后,黄石市公益诉讼人再次按下公益诉讼“快进键”,仅两个月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件。黄石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国文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公益诉讼大有可为,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公益诉讼制度,积极运用跨区域办案、挂牌督办、专案组等方式办理重大公益诉讼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公益诉讼家喻户晓,让人民群众人人参与,助力黄石“工业强市、赶超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责任编辑:邓磊)

(作者:云上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