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基层政务“零招待”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近期,市纪委针对基层政务“零招待”规定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零招待”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现将其中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阳新县经济开发区官桥村未按规定取消村级食堂,并报销餐费13370元。2016年3月,阳新县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该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陈世金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9月,阳新县黄颡口镇凤凰村顶风违规新建村级食堂,并使用集体资金6400元进行装修。2016年3月,黄颡口镇党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龙利党内警告处分。

3.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大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罗家桥街道办事处两塘村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开办村级食堂。2016年3月,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建寅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8月至12月,下陆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青龙山社区违规安排参加社区换届选举的居民代表用餐,花费2120元。2016年3月,团城山街道纪工委给予该社区时任党委副书记张嗣伟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6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上街村违规新建食堂,并使用集体资金2104元购买食堂用具;违规组织党员干部同城吃请并中餐饮酒。2016年4月,大王镇党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朱纯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煤炭开发管理区泾源村多次违规公款招待,共花费16426元。2016年3月,金海开发区党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柯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9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黄办发[2014]39号),明确要求基层要严格执行政务“零招待”,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公务接待工作餐或自助餐制度,一律取消村(社区)工作餐及接待食堂;2015年,我市又先后下发了《中共黄石市委关于学习红安经验 坚持真严真治促进党员干部事业有为、清廉为官的通知》(黄发[2015]11号)、《黄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细化实行基层财务零招待有关规定的通知》(黄财农村发[2015]279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基层政务“零招待”相关规定要求。

上述党员干部对市委三令五申的规定要求充耳不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仍然我行我素,违规进行政务招待。对他们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彰显了落实八项规定改进作风的恒心。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执行基层政务“零招待”的规定。

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教育,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书记要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基层政务“零招待”各项要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政务活动,确需安排工作用餐的,要按规定标准主动缴纳用餐费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严肃查处不执行基层政务“零招待”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对落实“零招待”规定不力的,既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违规进行公务招待的,既要追究招待方的责任,又要追究被招待方的责任。要把纪律严起来,把责任压下去,以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无线损地传导到基层,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作者:中共黄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