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园博会、矿博会”期间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确保湖北省(黄石)园林博览会暨矿博会(以下简称园博会、矿博会)安全顺利举办,防止园博会、矿博会空域内飞行设备同障碍物相撞、飞行设备之间相撞,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飞行设备制造事端,首届湖北省(黄石)园林博览会黄石组委会决定,在园博会、矿博会期间,加强对全市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安全管理。 

二、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飞行。经批准用于园博会、矿博会的庆典活动、航拍、电视转播以及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的除外。 

三、公安机关以及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可以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者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园博会、矿博会期间,需要从事航空设备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当提前向市公安局科信支队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飞行或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上述规定,扰乱园博会、矿博会活动秩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6年9月26日零时至2016年10月26日24时施行。 

首届湖北省(黄石)园林博览会黄石组委会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