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日报》年底前将建成四级河长制体系

推行河长制是生态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记者21日从河长制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获悉,我市将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

根据《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年底前,我市的四级河长制体系,将要覆盖到全市河流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0个湖泊以及登记在册的288个水库。跨县(市、区)的重要河流、重要湖泊、水库,将由市级领导分别担任河湖库长,各河湖库所在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库长,市总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湖库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央、省、市领导要求,把推行河长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常态化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四级河长制要求,及时将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部门、细化到岗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