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河长制”6月起正式实施 境内135条河流、70个湖泊、288个水库将得到全面保护

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经过前期准备阶段,黄石河长制本月起正式实施,境内135条河流、70个湖泊、288个水库将得到全面保护。

记者从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简称市河长办)获悉,根据方案将设四级河湖库长,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第一总河长,兼任长江(黄石段)河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总河长;分管领导任副总河长。跨县(市、区)、开发区的重要河流、重要湖库、水库由市级领导同志分别担任河湖库长,各河湖库所在县、乡(镇)分级分段设立河湖库长。各级河湖库长对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防洪保安、水资源保护、水远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污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等。

“今年年初就启动了市级河长制的方案,经过前期的准备阶段,6月-11月为实施阶段,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市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17年底,将建成市、县、乡(镇)、村四级河长制体系,覆盖全市河流长度5公里以上的135条河流、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0个湖泊、登记在册的288个水库。其中,市级覆盖境内20条重要河流、7个重点湖泊、7个大中型水库。这些列入河长制体系的水域,总体目标是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湖库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库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楚,河湖库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

来源:东楚晚报  曾丽妮

(责任编辑:邓磊)

(作者: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