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强化“六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系列解读(十四)

一、政策名称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

二、具体内容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适用范围及有效期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有效期:2020年2月至2020年12月。

四、办理程序及材料

1.免征社保费无需单位申请,由部门间共同完成。

2.缓缴程序:

(1)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提出缓缴申请;

(2)经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五、咨询和办理途径

1.线上办理:

http://58.51.240.44:10002/hs_web/login.do?Method=begin

2.线下办理:

黄石市民之家1楼A区社保服务窗口线下办理: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缴费核定科,电话:6573503。

责任编辑:侯泳兰